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式并轨缴费档次增至14个

近日,湖南出台《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
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印发并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我省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城乡,原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下简称城居保)正式并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两项制度的合并并不影响当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群,将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据悉,截至7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缴费条件和已享受待遇的总人数达3289万人。
缴费档次增至14个多缴多得《意见》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
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4个档次,让参保人拥有更多的选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此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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