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青海基本医疗保险为何有门槛费和指定药

自2000年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省正式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然而,许多参保职工不了解相关政策,比如:住院时交的起付钱去了哪里,参保职工为何只能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等。带着许多参保职工的疑问,记者7月6日采访了青海省职工“我去年住了两次院,入院时每次都要向医院交纳门槛费,对于收取这项费用,我一直都不理解。既然我已经享受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住院的费用就应该由医保承担,为什么自己还要交钱呢?是不是医院拿去了?”7月3日,市民马先生给我们打来热线电话。就“门槛费”一事,省中医院的宋医生感触颇深。他介绍说,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很多病人对住院交纳的“门槛费”不理解,总以为这是医院创收的一种手段,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就此问题,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相关领导向我们作出了明确解释。这位负责人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方负担机制,分别由国家、集体和个人承担。病人每一次住院时向医院交纳的每一次‘门槛费’都是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国家明确规定,各地要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起付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确定起付线标准,以三甲医院为例,第一次定为750元,第二次定为650元,第三次定为550元。这些钱既没有被医院拿走,更没有被医保局拿走,而是用作病人刚入院时的各项检查、治疗及药品费用。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执行。为了确保个人利益不受损失,患者在出院时可以根据结算清单核对这一部分账目,只要经过核对就会发现入院时交的‘门槛费’全部用于本人治疗中。”“指定药”是咋回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却不能用个人账户刷卡购买感康、三九感冒冲剂等药品,这让很多参保职工感到困惑。据了解,我省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有一个《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目录》内有五千多种中西药,这些药品能保证医保患者的基本用药和治疗。但是,参加医保的患者去药店刷卡时,发现仍然有很多药品不在目录范围内,对此,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有些参保患者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的已支付保费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并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超支自理,为什么只允许医保患者购买《目录》中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为什么不能刷卡购买?”对这个问题,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现在的药品琳琅满目,价位也是高低不等,便宜的几角钱,贵的上万元。《目录》中的药品是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针对大多数患者统一制定的,往往价格比较低,疗效比较好,普遍用于临床,基本能保证各种患者的基本用药和治疗。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所以对于价格比较昂贵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很难支付,因此,在制定药品目录时没有被纳入的药品,需要患者自费。据了解,目前,个别药店以药换药等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今年省医保局聘请了二十多名义务暗访员对此类现象暗访,一经发现,将取消药店省级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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