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全省率先试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马鞍山市率先全省试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自愿参与、统一投保的原则,养老机构和老年人自愿参与意外伤害保险,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为单位统一投保,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由各区为单位统一投保,努力使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保险费用更趋合理,确保全市养老机构和投保老年人所获赔付标准一致。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提高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能力,同时缓解老年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试行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试行办法,两类老年群体将成为首批保障对象:
一类是入住养老机构并签订了入住协议的老人,养老机构的保险资金由政府、养老机构、老人各承担1/3,发生意外时最高可获得5万元赔付;
另一类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保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最高可获得2万元赔付。试行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自愿参与、统一投保的原则,养老机构和老年人自愿参与意外伤害保险,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为单位统一投保,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由各区为单位统一投保,努力使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保险费用更趋合理,确保全市养老机构和投保老年人所获赔付标准一致。
据了解,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一定区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门诊,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住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和意外住院津贴补助;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经区级以上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达到残疾等级的,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及相关医疗费用等;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付伤葬费、身故保险金及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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