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10日起可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自2011年9月10日起,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工作全面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可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按5%缴费比例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或一次性补缴缴费补贴。2011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参保缴费补贴的时间为9月10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从2012年起每年申请参保缴费补贴时间为1月1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
自2011年9月10日起,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工作全面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可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按5%缴费比例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或一次性补缴缴费补贴。按照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
2011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参保缴费补贴的时间为9月10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从2012年起每年申请参保缴费补贴时间为1月1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按照201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比例计算,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政府本年度给予全额补贴583元,本人不需缴费;对非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保非重度残疾人本年度给予291.5元补贴,个人还需自行缴费291.5元(其他细则请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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