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发挥更好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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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显示出协会共推行业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高效便捷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态势。据介绍,诉调对接工作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诉前调解,减少立案。另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还采取庭前调解,减少庭审。在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北京协会提出的3条修改建议被采纳。北京协会运用法院司法建议,向会员公司通报保险案例,提示经营风险。未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会在北京保监局的指导下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与北京市各个基层法院全面推动诉调对接,不断完善行业调解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发挥更好的社会作用。

17日,记者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北京保险行业协会6年累计化解合同纠纷4179件,结案率89%,履约率100%,涉及合同金额1.5亿元。显示出协会共推行业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高效便捷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态势。截至2013年9月30日,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共有93家保险公司加入,调解员169名,共接听保险消费者来电20603个,接收来信121件,接待来访321人次,累计化解合同纠纷4179件,结案率89%,履约率100%,涉及合同金额1.5亿元。
据悉,调解委员会主要做法:通过逐步建立制度,树立合同纠纷调解公信力;根据实际案情情况,实施首问负责制、独任调解制、合议调解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拔并扩大调解员队伍,不断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注重自律整改,促进公司完善内控建设。同时,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提高纠纷处理时效,做到快受理、快调解、快结案,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案件20日内调解结案,极大缩短了纠纷处理周期。二是提高纠纷处理效果,有效缓解争议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地达成调解协议。对此,调解成功的案例,少有反复,履约率达到100%。三是降低维权成本。调解委员会实行会员公司收费制,由参加调解委员会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调解成本,而对保险消费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与诉讼或者仲裁相比,将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降至最低。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在北京保监局的指导下,2008年北京协会开始探索与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保险审判的诉调对接工作。2008年8月5日,在北京市高院的支持下,北京协会与东城区人民法院签订。此后,又陆续与朝阳、西城、丰台、石景山、海淀区法院展开合作。在深化与各区基层法院合作的同时,又与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工作联系。2009年9月,行业成立了法律专业委员会,制定了专业委员会的运行规则,逐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经过5年的实践,得到北京保监局和北京市高院的指导与支持,北京协会与北京市各级法院逐步建立起了以诉调对接和调判结合为核心,妥善化解保险纠纷保稳定;以疑案分析和司法建议为抓手,帮助保险公司规范经营防风险;以联合调研和培训交流为依托,促进司法与行业共同提高的合作工作机制。目前,诉调对接工作的效果。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调研北京协会与东城法院合作机制后发布。2012年3月6日,最高法院民二庭召开诉调对接座谈会,与中国保监会消保局共同听取了北京协会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介绍。12月18日,最高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确定在31个保险监管机构所辖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截止到2013年10月,与北京协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人民法院13家,覆盖全市法院总数的61.9%。北京协会配合法院化解保险诉讼近700多件,涉及50多家保险公司,争议金额7千多万元,由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代理合同及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劳动争议等,妥善化解保险纠纷。据介绍,诉调对接工作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诉前调解,减少立案。通过将的宣传折页免费向当事人发放,摆放在一些法院的立案大厅,保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时,了解行业调解的方式、内容等,经过比较,许多当事人会选择方便快捷的调解方式来解决纷争。这样做,可以减少法院保险案件的立案数量,当事人可以得到快捷的理赔。尤其是车辆损失较小的纠纷案件,法院在当事人问询后,也会指引案件当事人到协会调解。个别车辆损失案件当天就可得到赔付。另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还采取庭前调解,减少庭审。
做法一:保险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经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会通过协会邀请会员公司的调解员到法庭调解,调解员的队伍得到了锻炼,也化解了矛盾纠纷。
做法二:与行业已合作的法院定期向协会通报保险案件,协会与涉案公司沟通并调解,部分案件在公司直接赔付后原告撤诉。三是审中调解,减少判决。对于案情复杂、争议数额大或诉前、庭前无法调解的案件,法院会邀请调解员先旁听、再参与庭审,审中配合调解。四是判前调解,减少上诉。法院即将要宣判的个别案件,协会也积极的参与调解。保险诉讼专业性强,涉及知识门类多,审理中常会遇到难题。处理时稍有不慎,极易形成行业风险。为此,北京协会与法院建立了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对特殊案件重点关注、群诉案件统一尺度、典型案件公示社会。同时,民商事法官面对冗长的合同条款、深奥的保险原理、纷繁的保险法规,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尽一致。北京协会紧密结合保险市场实际,对保险纠纷成因、保险规则运用、交易习惯认定和保险法律适用等方面,与法院开展联合调研,解决诉讼难题。专题调研解决难点疑点问题。比如,协会在研究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特性后,提出对极短期乘意险的说明义务与长期寿险相区别,向法院提出建议。专项调研反映行业诉求。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北京协会积极参与两个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反映行业诉求。
2010年8月,北京协会获悉最高法院民一庭起草的中因个别条款解释对车险经营影响甚大,即组织财险公司法务人员、专业律师和院校学者共同学习研讨,形成对该解释进行修改的。2011年3月21日,通过北京市高院民一庭转呈最高法院。在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北京协会提出的3条修改建议被采纳。诉调对接机制运行中,法院主动延伸审判功能,重视参与社会管理,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向协会及保险公司发送司法建议、法官建议8份。北京协会运用法院司法建议,向会员公司通报保险案例,提示经营风险。比如,司法建议中对财险公司修改保险代理合同,将保单品质与代理费挂钩,承保阶段代签名现象得以减少、发布改进航意险销售流程的行业规范等。如:2012年4月,应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邀请,北京协会代表为民四庭全体法官做机动车保险业务及法务培训。系统介绍我国交强险法律制度的产生、构成及适用,详细讲述机动车保险业务流程,就部分典型案例和实务问题与法官们展开讨论,增进了法官对保险知识和保险行业的了解,也增进了公司对法院和法官的理解。未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会在北京保监局的指导下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与北京市各个基层法院全面推动诉调对接,不断完善行业调解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发挥更好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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