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提高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今天从青岛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2年7月1日起,青岛市将提高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目前的55元/月,提高到110元/月,实现基础养老金待遇翻番。
预计将直接惠及全市93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一步提高青岛市248.7万参保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为此,每年增加财政投入6.16亿元。届时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202元左右。据了解,2010年,青岛市按照“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思路,在全国全省率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顺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青岛市委市政府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将其列为市办实事之一,整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
截止2012年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248.7万人,待遇发放人数89.4万人,累计收缴保险基金71.8亿元,发放养老金23.4亿元。月人均养老金147元左右,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促进了城乡居民普遍增收。据悉,2010年以来,青岛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1〕5号)等十余个文件,超前进行制度设计,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率先推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地方特色:统一增设了缴费档次,每年缴费档次为100-2500元,满足了居民多层次需要;对老年人允许制度启动当年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大大提高了老年人待遇水平;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政策倾斜,按照每年500元档次给予15年的政府代缴保费,同时允许重度残疾人经自愿申请提前5年(即从55岁起)领取养老金,这在全国是首创;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发放1000元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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