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暂未出台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执行细则

近日,国家多部委发文,称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医保报销待遇。8月31日,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尚未涉及大病保险,但目前的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均为全省最高。
多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无需另外增加参保费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在按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当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对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市医保处城镇居民医保科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市目前的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类收费医院、二类收费医院、三类收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时,扣除起付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分别可报销75%、80%、85%、90%,如果是80岁以上的老人,报销比例还可再提高5%。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学生儿童为15万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为10万元。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意见》要求,大病保险应当是对目前基金支付范围之外、个人仍需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规定再按比例进行报销。因执行细则并未出台,具体如何操作仍有待明确。不过,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也有一些有益尝试。
参保人如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或进行器官移植术后需进行后续治疗的,因治疗费用较高,经参保人提出申请后,还可享受特殊门诊待遇。此外,城镇居民医保也尝试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学生儿童每年只需缴纳30元的参保费用,即可享受由市医保处为他们在商业保险公司额外投放的一份意外伤害险。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