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泸州将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启动。泸州将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3月底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完成。
据了解,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按省上出台政策,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如:缴费年限为16年的,调整125元,缴费年限为17年的,调整130元,以此类推。
此外,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将给予五类人群以适当倾斜。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2013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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