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就业服务局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4]80号)精神,我局安排专人对2012、2013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工作检查。
从自查情况看,我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健全,失业保险费申领、支出严格按程序规范运作,不挤占挪用,不扩大支出,失业保险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一)管理制度健全。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先后又制定和完善了《黄山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财务管理制度》、《业务互查监督制度》等制度。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程序,包括基金预、决算,失业保险待遇申报备案、待遇核定定岗定责,失业保险待遇拨付发放业务实行经办、审核、主管领导三级审签等相关制度,基金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政务全面公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按照事前公开、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的原则健全各项经办服务机制。做到内容全面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各项业务办理时限公开按规定及时向社会披露失业保险方面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信息系统规范。一是以“金保工程”软件业务系统为载体,建立参保职工信息库并及时更新信息;二是结合业务的开展,查找原有的业务流程不足进行改进,及时堵塞业务经办漏洞。三是按出台政策及时更新系统中的业务流程;四是每月将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信息与“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中企业用工信息比对,有效防止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四)基金监督落实。一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
对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二是结合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岗位权责,排查廉政风险,结合每位工作人员岗位,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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