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众多需保人之间借贷关系的中介人

金融行为的主体包括资金的初始供给者和最终需求者,还包括金融中介入,特别是有组织的中介入——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所以作为金融中介体存在,是因为保险人在保险债权,债务关系中充当着中介入身份。信用是一种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债务关系,是促使实物资产转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一种经济联系方式。在保险信用关系中,需保人缴纳保险费以后,保险契约即已成立,可以认为投保人是债权人,他将一部分盈余的货币广其所交保费应有的,在保险期内的,不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收费率的增殖额让渡给保险公司使用,保险人就相应负有包含保险费生息在内的赔偿或给付的责任。保险公司就是债务人。保险公司将收取的保险基金转化运用,或借贷或赔偿支出,保险公司就成了债权人,保险公司成为众多债权人和债务入之间信用关系的媒介体,媒介随着社会资金的不断运动。保险公司不仅是众多需保人之间借贷关系的中介人,它既借又贷,而且创造金融工具——保险单和抵押贷款。具有一定现金价值的保险单,是一种可以抵押借贷用的有价证券,甚至可以流通兑现,它属于扩大货币范畴,许多西方国家的货币管理当局在对市场货币供给的管理实践中,均把长期寿险保单和年金保单视为一种货币,一种高层次的货币。保险企业通过精算和科学估测对经营中保险费率,准备金、投保人利益、保险人的安全都有严格限定。但还必须运用金融财务管理技术对保险资产进行科学管理,以对付预定死亡率、通货膨胀率和利息率变动对保险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的影响。西方国家的保险业在长期的金融性经济活动中对金融和货币市场动态都普遍具有较强的感应、预测能力,并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保证保险,贺金的高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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