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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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俗化”努力只是对专业术语加一些注脚,则势必又使保险条款更加冗长,“通俗化”反而可能带来“冗长化”。保单通俗化则可能让保险公司费力不讨好。如何在推行过程中避免这种问题呢?这就牵扯到了具体实行通俗化过程中关于保险合同条款结构的改革问题。
美国著名合同法学者斯沃斯曾经深刻地指出,合同含义模糊的原因之一就是合同结构不够清晰。在保险合同中,合同结构不够清晰的情况多发生在保单中除外责任条款的位置不适当,不足以引起被保险人的注意,结果误导了或未能使被保险人充分了解保单规定的承保范围。例如,除外责任条款字体太小并离承保责任太远;保单终止条款以小字印刷在第二页不够明确;承保责任在首页,除外责任印在其他地方,不能准确向被保险人说明承保责任的范围。
但笔者认为,以上的分析固然非常正确,但仅仅做到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尚不能满足简单化的要求。任何事物都要有主次之分,保险条款自然也不会例外,在长达几十页的保险合同提供的信息中肯定是有重要和次要之分的,而现行的保险条款包括了多项、复杂的信息,包括约定和法定的内容。更多的时候投保一方无法分清或者辨别保险条款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把保险条款进行分类以体现主次之分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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