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实行浮动工伤保险费率

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其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具体浮动费率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公示期5天,如对费率浮动情况存在异议,可拨打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处咨询电话86010815。
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费率不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一是2014年度无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比120%,则新费率降为基准费率的80%,如支/缴比120%,则费率不浮动;二是2014年度有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比120%的,则费率不浮动,如120%支/缴比300%,则新费率上调为基准费率的120%,如支/缴比300%,则新费率上调为基准费率的150%。
另外,2014年度首次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或欠费的用人单位的费率不浮动。据统计,2014年度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共有3.5万户,涉及职工102.4万人。
本次调整,我市共有900户用人单位2015年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仅占二、三类用人单位的2.5%;23065户单位费率下浮,占65%;11416户用人单位保持基础费率不变,占32%。全市企业各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平均费率由浮动前的1.0%下降为调整后的0.95%。2015年度预计减收工伤保险基金3500万元。本次费率浮动,大部分企业享受到了工伤保险缴费下浮负担减轻的实惠,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防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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