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吉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7月1日至8月12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全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意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建立用人单位档案,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和不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督促各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县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砖瓦窑、采矿(砂)、餐饮、娱乐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制定的法规是否违背国家规定;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专项检查按照宣传发动、执法检查和分析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分两组深入企业。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有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截止8月10日,我县共出动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人员40人次,检查用人单位124户,涉及劳动者2.3万多人,查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7件,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63件,则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63件,补签劳动合同48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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