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生育保险待遇再次作出调整

姜荣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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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放置宫内节育器限额标准由60元调整为2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标准由50元调整为2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限额标准由150元调整为400元,复通术/绝育限额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难产、多胞胎、剖宫产限额标准由3000元调整为4000元,顺产或7个月以上早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限额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2500元,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属非医疗事故死亡限额标准由3000元调整为5000元。增加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支付项目。

我市调整生育保险待遇嘉峪关日报讯(金玉子)为保障全市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医疗待遇水平,根据近几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该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放置宫内节育器限额标准由60元调整为2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标准由50元调整为2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限额标准由150元调整为400元,复通术/绝育限额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难产、多胞胎、剖宫产限额标准由3000元调整为4000元,顺产或7个月以上早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限额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2500元,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属非医疗事故死亡限额标准由3000元调整为5000元。
增加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支付项目。增加生育期间并发症支付项目,宫外孕限额标准为5000元,产后大出血限额标准为4000元,胎盘早剥、产褥期感染、妊娠合并贫血、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限额标准都为3000元。
增加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基础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的,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20天为118天,因难产、多胎生育等增加产假的,仍按《嘉峪关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行,产假(产后)计算以分娩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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