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财政部着力加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管理

近日,娄底市财政出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相关完善制度,明确加强参保、基金及预备金管理,以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
一是加强参保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市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工伤保险费;统一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年度以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单位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或6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60%计算;统一基准费率标准,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3.6%。
二是加强基金管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市县分级、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核算管理;强化基金核算及内部监控。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娄底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统一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县市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落实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待遇。三是完善储备金制度。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特大工伤事故和市、县市工伤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的调剂。工伤保险当年基金出现支付缺口时,由当地历年累计结余支付;当地历年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由当地政府垫付,再申请市级储备金调剂。县市每季度按基金收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上解至市工伤保险储备金财政专户,市留存7%、市统一上解3%。储备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定期公布储备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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