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攀枝花市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昨(23)日从市社保获悉,为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简称超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遗留问题,我市近日出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自愿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次月起就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该政策,2014年3月3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彩照等,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具备三条件方可参保办理超龄养老保险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三个条件包括:在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含返城知青);曾与我市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需一次性缴费51413.4元据了解,此次超龄人员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以2009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63元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总额为51413.4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达到或超过65周岁的,自65周岁起,每年长一周岁,缴费金额减少1500元,但实际缴费金额最少不低于38400元。低保低收入人员可以缓缴对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体超龄人员,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在初次缴纳不低于40%的应缴费用后,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后续缴费协议书》,在3年内分次缴纳剩余养老保险费。
同时原所享受的低保待遇3年内不变,期满后才按低保相关规定执行。特殊人员参保要仔细考虑市人社局提醒,如果您属于现在已享受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或今后可能享受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伤退休人员近亲属)等待遇的特殊人员,参保前要仔细考虑可能因享受了基本养老金后停止或部分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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