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德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今天开始,承德市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具有承德市统筹地区(双桥区、双滦区和鹰手营子矿区)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中专院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在校的未成年人及学龄前儿童;女性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无工作单位的老年居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以及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人员。
长年随农村父母在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也可自愿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暂不能参保。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250元,政府补助100元。其中,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居民,个人缴纳110元,政府补助240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100元。
其中,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和二级以上残疾儿童,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120元。用途及起付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住院治疗及四种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参保的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患白血病及恶性肿瘤的,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根据医院的不同级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0%。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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