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本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同比增长52.82%

记者从唐山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唐山市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调整共涉及市本级1209家参保单位的26.21万名参保记者从唐山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唐山市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工作圆满结束。此次调整共涉及市本级1209家参保单位的26.21万名参保职工,调整后1月份唐山市本级核定工伤保险费征缴额为1864.52万元,比2014年同期工伤保险费征缴额1220.06万元,增加基金收入644.26万元,同比增长52.82%。唐山市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由于我市属资源型重工业城市,高风险企业占73%以上,工伤事故发生率、千人工亡率较高,基金收支规模居全省首位。特别是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实施后,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大幅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基金支出刚性增长并达到预警状态,收支平衡压力剧增。为破解这一难题,唐山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了《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唐人社字〔2014〕152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全市三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普调50%,即:用人单位属一类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0.5%调整为0.75%;用人单位属二类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1%调整为1.5%;用人单位属三类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2%调整为3%。对支缴率连续两年超过100%的一类风险行业用人单位,按二类风险行业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劳务派遣企业在执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仍按唐人社字〔2013〕143号规定确定综合费率。
同时,对支缴率大于100%的用人单位再实行浮动费率,并于3月底前调整到位。据介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调整,将极大缓解唐山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特别是在当前化解产能过剩、推进节能减排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此举有利于确保工伤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唐山市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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