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门槛”降低

10月23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承德市将把服装、餐饮、个体工商户等低风险的小微企业作为工伤保险扩面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其征缴核查力度,对于瞒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企业依据政策进行处罚,集中解决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症结。
目前承德市一些低风险的小微企业,比如服装、餐饮、个体工商户等,企业风险意识不强;还有部分小微企业存在规模小,人员流动大,不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等问题。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发展,从现在起,承德市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企业,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按照规定,小微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总额不得低于“实名制”参保人员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总额≥实名制人数×平均工资60%×费率)。
对于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其他小微企业,首先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并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为鼓励小微企业续缴工伤保险费,我市对中断缴费的已参保企业重新续保缴费的,可从2013年1月1日起续保。2012年以前发生的欠费,可按照相关规定与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补缴计划。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企业,可从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
上述两种情况中,在企业中断缴费期间或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之前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其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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