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改车身颜色;驾驶员收到处罚通知

近日,高速一大队黔大中队执勤人员在黔大高速52km+500M(大方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查车过程中,依法查处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擅自改变车辆颜色的违法行为。
当天15时25分,执勤人员发现一可疑车辆从收费站驶出,该车涉嫌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执勤人员迅速指挥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通过对该机动车行驶证车登记照片、车辆识别代码进行比对,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车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该机动车车身颜色与注册登记颜色不符,属擅自改变使用机动车登记特征的行为。
随即,执勤民警询问驾驶员,车身的颜色是否改动,是否去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了变更登记?驾驶员答 车身颜改动过的,没有去交警部门登记 后,反问执勤民警, 车身颜色改动又没犯法,你们干嘛拦我的车? 随后,执勤人员耐心地向驾驶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改变车辆车身颜色应到相应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擅自改变车身颜色。
出人意料的是,听完民警解释,该驾驶员不以为然,掏出电话找 熟人 确认,电话挂断后,直接从兜里掏出500元准备递给执勤民警。执勤民警告知现场不能进行处罚,要开具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到中队处理。
怎料,该驾驶员脱口而出: 钱不是问题,不要耽误我时间! 最后,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执勤民警向其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
交警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改变车辆车身颜色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若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请提前到交警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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