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现金支付员工社会保险费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提问:我现在是领失业金期间,找了一份工资,工资低,工作6个月了,公司没与我签合同,也未给缴纳,若劳动仲裁判对方给补缴保险的话,我是否有选择要现金不交保险,若只能补缴保险的话,我还能继续领失业金吗?(因单位不签合同我辞职)也就是说还是失业状态吗?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你好,从你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与领取失业金没有直接关系。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你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社会保险金你不能要求给付现金。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任意排除和约定以现金代替。
你不能选择支付现金而不交社保,除非双方协商同意。若单位补缴保险,你应退还领取的失业金。
法律知识小讲堂: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工资中支付员工社会保险费?
[案例] 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要求公司将社会保险费发放给其本人,因此,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按月领取工资,其本人的社会保险费已包括在工资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度检查中发现后,责令该公司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为公司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问题]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工资中支付员工社会保险费?
[评析] 实业有限公司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理由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缴费单位和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未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