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减半

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近日,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青岛市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根据规定,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为止,最长不超过5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率各下调50%,即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从1% 降至0.5% 。此次下调,今年将为西海岸单位和个人减负近1.1亿元,惠及23.6万名在岗职工。
缴费“新政”惠及23.6万名在岗职工
据悉,受到近年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帮助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青岛市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这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为,从今年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为止,最长不超过5年。按照此前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为最低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2% ,个人缴费1%。调整后,单位缴费降至1%,个人缴费降至0.5%。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金额少了,失业保险金待遇是否会降低?对此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解释,减轻负担的同时,失业者的待遇不会受影响。“失业保险的征缴由青岛市社会保险局负责,而失业保险的支出由青岛市就业中心负责。”开发区劳动保障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比较多,足够支付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所以即使在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的情况下,失业者的待遇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据统计,此项措施的出台,将惠及西海岸 23.6万名在岗职工,2013年度预计西海岸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近1.1亿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单位缴费负担。据介绍,这也是青岛市近年来第3次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提前缴费可抵下月社保费
“企业和个人1至6月份多缴的失业保险费,都将冲抵下个月的各项社保费用。”开发区劳动保障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费率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2013年8月份,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
根据规定,为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在该通知执行期内,失业保险基金保证支付24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当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省本级直接征收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50%。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测算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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