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法犯法帮车祸职工骗工伤险

明知职工非工伤,企业负责人仍采用伪造工伤事故证明等手段,帮助职工骗取工伤保险。这种骗取国有资产的行为轻则要接受行政处罚,重则要判刑入狱。近日,宜兴检察院就企业联合职工骗保发出了检察建议。
去年10月,宜兴市某私营企业职工潘某和企业负责人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12年6月,潘某在驾驶摩托车途中,为避让行人不慎跌倒造成骨折。为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潘某向公司负责人提出,希望单位能帮自己伪造成工伤处理。随后,公司负责人协助潘某向当地社保部门 申请 到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3.7万余元。
去年7月,潘某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后,欲申请劳动仲裁再度获取伤残赔偿28万元。结果,劳动仲裁部不仅认定为工伤待遇,而且裁定企业在与潘某解除劳动合同时须支付一次性赔偿款8万余元。双方在是否赔付这8万余元上产生了矛盾,公司负责人怒而报警,以致案发。
根据宜兴市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可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监督,公诉科承办人向民行科移送了线索。公诉科、民行科联动,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释法说理、晓以利害,若犯罪嫌疑人拒不退赔,则拟着手提起诉讼将国有财产追回。最终,犯罪嫌疑人在被提起公诉之前,及时退赔了3.7万余元医疗保险金。
深入挖掘本案发生的根源和存在的诱因,检察官调查发现:有的参保单位为减轻赔付负担,存在与参保职工联合骗保的现象。宜兴检察院向当地社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强化社保部门工伤认定工作事前事后的监督,尤其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必须坚持实地调查勘验、结合病历核实伤者治疗情况、复查先前类似工伤申请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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