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

记者获悉,南昌市对城镇职工进行调整。从今年起,城镇职工基本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为4万元。
同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原来的按基本的3.2%提高到3.5%。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提高此次新出台的政策规定,该市将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的比例,由原来的15%降低为10%。
提高统筹支付的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由现行三级医院每人每日12元、二级医院每人每日10元、一级医院每人每日8元,分别提高为三级医院20元、二级医院16元、一级医院12元;降低安装普及型人工器官和心脏起搏器以及施行器官组织移植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为10%;降低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个人自付比例,由现行的10%降低为8%。个人账户可支付急救车费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到用于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空调费、取暖费和因急性病发作发生的急救车费以及由个人自负的相关住院医疗费用等;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参保人可凭IC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
新政策规定,将门诊现有的7种特殊疾病增加为15种疾病。所有病种和统筹报销的标准如下:恶性肿瘤限7000元糖尿病限3000元肺结核病限2000元精神病限1000元血友病限7000元艾滋病限7000元高血压病限3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限3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限2500元帕金森氏综合征限2000元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限25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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