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

多年来,锡盟坚持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城镇职工社会制度,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牧区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正在深入实施,覆盖全盟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确立。
一、城乡居民全覆盖。一是2012年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盟行署2012年4月份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旗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自治区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目前,各旗县市都出台了实施办法。有八个旗县在待遇方面加大了 出口 补贴,锡市增加140元、阿旗增加30元、东乌旗增加180元、西乌旗增加191元、东苏旗增加100元、黄旗增加100元、蓝旗增加25元、多伦县增加50元;各旗县市都出台了鼓励 多缴多得 的政策,对按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增加2元;有三个旗县出台了丧葬费补贴政策,锡市1000元、阿旗1000元、太旗500元。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盟委、行署已将城乡居民工作列入今年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并且按月进行督查。各地区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从旗县市区、苏木乡到嘎查村层层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时间、工作步骤和工作目标任务。绝大部分旗县市已经召开了苏木乡、嘎查村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并派工作组深入嘎查村进行现场办公。有的旗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的通知,在2012年10月8日召开了社会保险运行分析会,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2012年,全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8万人,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06%,其中:农牧民参保27.5万人,城镇居民参保5.3万人,为7.8万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967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4334.7万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深入推进。一是覆盖面逐步扩大。居民参保人数为24.51万人,其中,成年人达到12.39万人,学生儿童达到12.12万人,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目标100%,全盟累计结余基金9162万元。二是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三年内两次提高了支付比例,2010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6.5万元,2011年由6.5万元提高到9.5万元,并且提高了分段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85%;将各类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无责任意外伤害和死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于意外死亡未发生医疗费用的一次性给予补偿3万元;将城镇居民纳入报支范围,具体报支标准按照现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对学校组织参保学生进行体检的,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参加体检参保学生每人补贴20元标准给予补贴。三是全面落实慢性病报销政策。按照 保大病、常见病和多发病 的原则,全面铺开了城镇居民慢性病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已经出台的慢性病政策,18个特殊门诊病全部纳入报支范围,与城镇职工报销水平基本相同。四是积极探索居民门诊统筹。2012年4月草拟了《学生门诊统筹试行办法》,计划在 2013年推行,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五是及时调整了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不再受具体年龄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及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农牧区户籍老年人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档案不全或档案丢失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营农牧场在册职工及其家属、子女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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