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保处,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医保处,市本级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
现将《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补充规定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通知常德市医疗保险处办公室2010年4月21日印发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和服务行为,现在实施《常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医保发〔2009〕6号文件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到协议零售药店购药,取消协议零售药店周围100米以内无协议零售药店的规定,协议零售药店分布不再设距离限制。
二、为保证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基金专款专用,对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医保刷卡产品与非刷卡产品实行分区管理。
(一)可刷卡产品管理区:
1.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
2.国家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消毒用品;
3.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
4.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类保健品。凡超出以上范围刷卡的,均视为违规刷卡。
(二)非刷卡产品管理区:
1.卫食证字类产品;
2.卫妆准字产品。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协议药店,可以申请终止协议。
(三)不实行分区管理或违规刷卡的协议药店,由所属统筹区域医保经办机构取消其协议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医保协议和医保刷卡业务将自动终止。
三、协议零售药店年检年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年度刷卡费低于50000元(乡镇药店低于25000元)者直接淘汰。协议零售药店年检年审考核得分在60至69分之间的,不再实行末位淘汰。
四、本补充规定未涉及内容,仍按《常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医保发〔20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补充规定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六、本补充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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