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应该为全部职工办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开工前要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昨日,西安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总工会、市棚改办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在我市辖区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在市内承建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职工(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行业风险类型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参加工伤保险,对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追加预算的,追加部分按1%。缴费。
7月15日前已开工建设的,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7%。缴纳;7月15日前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调整费率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及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注册地不在西安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西安承接施工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以建设项目形式参加我市工伤保险,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参保范围覆盖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不含在本地或外地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
新品测评
_副本_副本.jpg)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