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互助率先引入商业保险;缴费标准不变

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医疗保险已引入了商业保险。目前,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以下简称大病医疗互助)已从元月份率先实行了此种新模式。引入商业模式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后,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去年的12万元提高至14万元。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底,我市通过统一招标,采取“政府主导、购买服务、专业管理、合署办公、一体化运行”模式,成功引入两家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株洲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项目。“我们可以利用商业保险的管理、制度与人员优势,在不增加政府投入、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不改变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的就医结算方式的前提下,提高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后,我市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已由去年的12万元,提高至今年的14万元,提高了2万元。
名词解释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据悉,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凡是在我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都必须同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不管是单位集体参保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用都由参保人自己承担。市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后,这一限额将提高至1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大病医疗互助12万元)。
也就是说,参保人所花费的上述医疗费用,除去需个人自付的部分外,其余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累计在6万元以上,18万元(引入商业保险后为20万元)以下的,可以再报销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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