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自我国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以来,“四二一”“四二二”结构的家庭及大量农村‘空巢家庭’的涌现,迫切需要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平均生活不能自理率为8.81%。
预计到2015年,即‘十二五’末期,中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失能老人的增加,产生了巨大的养老护理需求。就现阶段的老年护理事业而言,和国际上做得比较好的国家相比,我国在养老护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尚未建立成熟的护理体系。一般而言,成熟的长期护理体系包括正规的医院护理、广泛的社区服务(即公共卫生、初级保健、康复保健和临终关怀)、家庭护理、私人疗养院等在内的综合护理体系。而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家庭护理为主的护理模式,严重缺乏专业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人员。二是护理资金严重缺位,老年护理保险至今仍未启动。在不降低现有养老保险缴费率、不大幅度额外增加各类群体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原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划拨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同时适度增强个人责任,来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我建议先从城镇职工群体开始试点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毕竟,现行制度中,只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分担、用人单位与个人双方缴费机制。
另外,可以以税收形式刺激商业护理保险尽快发展。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模式,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补充养老保障体系,以税收优惠撬动和刺激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主动开发护理保险产品,尽快形成老年护理行业和护理保险相互促进、规范运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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