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医保为职工看病减负

参保职工门诊就医最高报销70%市第二、三人民医院均可报销。这个政策好,既给我省了钱又能让我少跑路,而且服务态度特别好!”
8月4日,刘祥汉口中所说的政策正是今年我市开始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今年70岁的刘祥汉患有心脏疾病,给大夫说完病情后,全科医生就给他开了一些日常用药。在收费处,记者看到,刘祥汉需要交62.49元费用,门诊统筹报销25元后,实收取37.49元。刘祥汉介绍说,自从得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后,他开药都会来市第三人民医院,目前累计报销了两百多元。
市医保中心围绕“清廉中卫”建设,积极开展“清廉医保”活动,努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从3月份开始,按医保新政策,凡办理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职工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沙坡头区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看病(检查、买药)均可以享受到门诊报销,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200元。一年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40%,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医报销比例为60%,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70%。一位患有心悸病的患者看病后,实际需要支付医疗费334.36元,门诊报销后他只需支付200.61元,因为医保卡上没有余额,他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了。该医院医保科主任俞瑞玲介绍说,医疗费花的越多报的也就越多。
市第三人民医院以“清风伴医行”活动为契机,利用电子屏、展板、宣传手册、医院职工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密集化的宣传,使医院门诊人数大幅度增加,得到了广大患者的好评。1月至7月在该医院签约的人数达到2255人,就诊6137人(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新举措,是“清廉医保”建设的具体体现。政策规定,只要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近自行选择1家二级协议医疗机构和1家一级协议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期双方可自愿约定为半年或一年。
参保职工对选择的协议医疗机构服务不满意,需变更的,可在每年6月1日至30日或12月1日至31日,重新选择协议医疗机构登记签约。在重新选择协议医疗机构规定期限内参保职工未重新签约的,经办业务信息系统中仍然维持原签约医疗机构。目前,我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诊人数达到1.16万人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94.48万元,统筹基金支付3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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