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为啥“消失不见”;旅行社没买有责但无需赔偿

10月28日讯:沈阳一家公司年终奖励27名员工到泰国旅游,不承想,其中一名员工在乘坐游艇时突发急性心梗身亡。据悉,在签旅游合同时,合同上注明了由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为27名团员购买,可是悲剧发生后这些团员才得知,旅行社并没有给这27人购买人身。旅行社在这起悲剧中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向死者家属赔付了30余万元的赔偿金,但是照比人身意外险带来的高额理赔,这算是杯水车薪。
看似是由于旅行社的疏忽,导致死者家属无法得到意外险赔偿,但是对簿公堂之时,当初出国时签署的一份旅游合同中的细节条款,却令案件峰回路转。逝者已逝,但我们不禁要问,这起悲剧是否可以避免?旅行社承诺为团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却没有购买,是否构成了欺诈?今后我们外出旅游,应该怎么避免类似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公司:人身意外险为啥 消失不见 时间追溯到2012年12月30日。这一天,沈阳一家公司27名员工组成的独立旅游团从沈阳出发,这次旅游是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的奖励,为此,公司为每位员工支付旅游费用9950元,合计268650元。2013年1月1日,一行27人高高兴兴地到达了泰国,但是,当时谁也想不到,本来这一次快乐的集体旅游,会有悲剧的发生。到达泰国后,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安排27名团员乘坐快艇向旅游景点进发。广阔的大海上,速度飞快的游艇颠簸着前进,给人带来了非常刺激的快感。可是,旅行团中一名团员张军(化名)却突然感到身体不适。 心脏有些难受! 张军将身体不适告诉了导游,不过并没有引起对方的重视。游艇继续行驶,张军突然倒地昏迷,当救援人员赶到时,张军已经死亡。
后经泰国皇家警察局验尸报告查明,张军死亡原因 尽可能的表明为 由于急性心肌梗死导致。事故发生后,整个旅游团的团员都没有了游玩的心情,但是由于行程无法改变,沈阳这家公司留下了3名员工处理张军的后事。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之前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特意写明了要求旅游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当张军的家属赶到泰国时,为了照顾家属的情绪,公司预先支付了50万元费用,打算张军的人身意外险赔偿后,再从这笔保险赔偿金中要回50万元的预支赔偿费用。
旅行社在安排旅游项目时没有组织说明会、提示旅游风险及注意事项,也没有了解游客身体状况。在张军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其进行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这起事故的一切责任都应该由旅行社来承担。 公司负责人说。 我们提前支付了50万元的保险赔偿费用的原因,首先是要安抚家属的情绪,毕竟遇见这样的事情家属一时接受不了,身在泰国处理很多事情需要花钱。同时我们公司为团员投保了人身意外险,这笔赔偿费用最终会还给公司。 公司负责人说。
但是谁也没想到,张军出国旅游时,根本就没有在任何保险公司进行人身意外险的投保。旅行社:旅行社责任险涵盖人身意外险在逝者张军所在公司出示的一份旅游合同上记者看到,该公司为27名员工报名旅游时,曾与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其中手写约定部分中含有旅行费用,含领队及游客全程小费、签证费、含人身意外险这样的字样。但是事故发生后,张军公司的负责人却发现,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并未给他们公司27名员工身意外险。
实际上在事故发生后,由于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在安排旅游项目时,没有组织说明会、提示旅游风险及注意事项,也没有了解游客身体状况,在张军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张军进行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双方因这起事故起诉到法庭后,法院已经判定旅行社应对张军死亡承担部分责任,随即,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通过该旅行社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对张军进行了30万元的赔偿。近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马跃,对于是否为这起意外中的死者张军投保人身意外险的问题,马跃介绍说: 在我们的旅游合同中已经明确写明了,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个人投保的个人费。
在旅游合同中手写的旅游费含人身意外险的意思,实际上就是我们旅行社已经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旅游局强制旅行社缴纳的保险,就是为了保障游客在出现意外时赔付的费用。张军死亡后,我们旅行社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也的确对张军进行了赔付,所以说也尽到了旅游费用含人身意外险合同的要求。 马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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