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发行

为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完善住房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制定了《关于放宽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和《潍坊市个人商业住房转贷款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现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5日正式施行。
《关于放宽住房和提取政策的通知》(潍公积金〔2015〕101号)中放宽提取政策的业务指南一、放宽购房提取条件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也可以提取除借款人及其配偶之外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潍坊市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提取家庭成员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家庭成员本人的身份证;2.申请人拟接收提取的公积金的银行账户(卡或折),提取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应提供家庭成员本人的银行账户(卡或折);3.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票据原件;4.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籍登记部门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5.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应由父母、子女携带身份证到现场共同办理,非本人到现场办理的,还须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提取额度及注意事项: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当月日期或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日期不超过3年的,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之前已经就购买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的,不得再申请提取,其父母和子女可就购买本套住房办理一次提取。二、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提取条件:物业费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材料: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网上服务厅个人版,并根据提示填写有关材料。提取额度: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000元。网上服务厅未开通前,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及拟接收提取的公积金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同时办理配偶物业费提取的,需持配偶身份证及拟接收提取的公积金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委托人签署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到分支(办事)机构网点现场办理。
提取材料:提时,应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缴存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卡或折);提取额度: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000元。友情提示:物业费提取时缴存单位无需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缴存职工持身份证、银行账户(卡或折)现场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即可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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