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

浙江省于今年2月份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浙江大病保险年底前全省覆盖。哪些人群在大病保险范围内?罹患大病该如何报销?哪些药品可以报销?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以下为大家作出解读。 参保人员和疾病全覆盖 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都能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的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该负责人说,这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部分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较好维护大病保险政策公平性。 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首批纳入15种急需药 目前大病治疗往往涉及高值药品,而很多高值药品和治疗手段并没有纳入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由于医保基金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将所有高值药品同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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