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失申请失业保险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错失申请失业保险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同期:(刘绪才54岁)09年的大约也是五月份,通过中鲁中介公司签了合同,到国外坦桑尼亚去做修理工,合同是两年,后来又续签一年。
画外:刘绪才是通过中介劳务输出,在国外工作了三年,今年六月份,54岁的他选择了回国。
同期:(刘绪才54岁)工程完工了,也不需要那么多人,我岁数也大了,而且我身体状况也不好,当地医疗条件比较差,就回国了。
画外:对于刘绪才来说,决定回国也就意味着失业,六月份回国不久他就与中介解除了劳务合同。
同期:(刘绪才54岁)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我对劳动保险失业金不太熟悉,听朋友谈起,我就想通过一个正当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申请自己的劳动保险金。
画外:刘绪才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劳动保险失业金的条件呢?记者随后联系了德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工作人员。
同期:(德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画外:这位工作人员说,刘绪才与之前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有四个月了,超出了申请失业保险的时间,因此按照规定刘绪才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针对刘绪才的这种情况,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工作人员说,他可以通过其它办法弥补这次错失的失业保险补贴。
同期:(德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如果他再就业,仍然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条件,如果他再失业的时候,可以把前面的时间一起算上。
画外: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需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则停止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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