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比例提高

随着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提高和年轻化的趋势,政策对于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保障金额提高,这让居民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减少。
无单位退休老人一样可享补充医保
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享受范围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在街道办理退休的社会退休人员。目前,全市有60万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费用参加医保,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脱离企业,由医保部门统一建立的,因此,无单位的退休老人同样可以享受这一待遇。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很方便,可与原来的门诊、住院费用一起在附近的社保所报销。
医保个人账户将按月定额划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调整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70岁以上(含70岁)退休老人个人账户每人每月定额划入110元,全年132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每人每月定额划入100元,全年1200元。
70%的参保退休人员一年的医疗费用不超过1300元,也就是位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线以下,因此,保留医保起付线,采取定额向个人账户拨付的办法,可以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公务员退休后不享受补充医保
在职职工也将因“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而获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以前各单位列支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80%花在退休职工身上了。实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退休人员的医保费用将由医保部门负责,企业就可用“省下的钱”提高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医疗补助,不再享受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2006年3月31日前出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原办法报销。
虽然社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有所提高,但是仍然应该补充商业重大疾病险来减轻家庭的医药费负担,保障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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