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不可报销范围

不可报销范围(1)违法犯罪、自杀、自残、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3)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偿责任应报销的医疗费用(4)未经批准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5)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6)工伤、职业病(7)女工生育(8)流氓斗殴(9)他人故意伤害(10)美容、健康体检(11)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探亲、出差以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简要说明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
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了解这些,可以防止我们发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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