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办〔2006〕93号)实施以来,较好地保障了我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方便参保人及经办操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工作,现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办理方式进行如下调整:一、关于参保及缴费方式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设的缴费账户,市社保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银行在参保人的缴费账户直接扣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缴费年度内8月25日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自动续保,市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继续征收下一缴费年度的保险费。超过2个月因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征收的,视为自动停保。(一)学校及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及幼儿园收集、审核参保资料后,交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二)本市户籍的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到所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低保人员身份确认以当年8月民政部门发放低保待遇的名单为准,未在名单之列的按规定缴费。二、关于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一)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样式调整统一为带相片的样式,所有卡均印上参保人相片,卡面上不再印制监护人信息。(二)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的申办方式调整为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凭相关证件办理。本市户籍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办理(代办的代理人需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凭照相馆出具的《珠海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代办的代理人需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的办理和服务工作由参保人所在居(村)委会承担,与居民医保卡合并办理、发放。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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