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最低三成

5月29日,北京市公布了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将执行“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对于借款申请人是否已经购买过商品房已不再成为公积金使用的要求。这意味着,如果此前有房,只要将其卖掉,即便之前用过贷款,或是因购房提取过公积金,也都能被认定为首套房。
北京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比例20%
对于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北京市民来说,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而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不低于70%。
此外,北京市公积金最新政策对二套房贷的住房面积认定也有所放宽。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一标准的缴存职工家庭,目前执行的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标准,是去年6月起执行的31.31平方米。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1、提出申请;
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二)单位审核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2、核定提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四)办理提款手续
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汇费由汇出地公积金中心负担)。
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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