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需要合理的筹资水平标准

大病保险作为按照收取保费、支付保险金这一保险业基本机制来运行的商业保险产品,合理而精确的保费是关键,但大病医保筹资水平令人堪忧,于是专家呼吁取消上不封顶。
从去年8月24日起,担负基本医疗保障延伸的大病医保制度,已经周转运行了一整年的时间。
8月24日,曾参与该项政策制定的国家六部委主要负责人、已推出大病医保细则的地方政府机构代表及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大学等业内专家齐聚一堂,共商大病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前景。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根据最新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大病医保制度在全国惠及人群已经达到2亿人。国内已有27个省份发布了针对大病医保制度的细则文件,地方在中央制度的基础上,体现出了颇多延展创新。
但是,随着制度的推进,令人忧心的一些情况开始显现,一名曾参与大病医保制度制定的国家部委人士直言有些省份只定出17.5元的筹资水平,这以后怎么能进行得下去呢?
他认为,合理的筹资水平标准,需要经过进一步合理、严谨的测算,在政策的实际推进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动态的筹资调节机制,才能对日后的大病保险实际效果起到作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的一份调查显示,按照统筹程度,在已经出台政策的地方省市,出现两类情况。
其中一类是全省城乡居民统一标准,即为达到城乡兼顾、比较中和的标准。以湖北、广西等省区为代表,除青海省人均筹资额达到50元外,其他省份所规定的筹资标准相对来说并不高。另一类则与城乡居民区别对待。其中,辽宁、安徽、吉林三省将农村和城镇区别对待,对农村的标准略有降低。
随着制度的推进,令人忧心的一些情况开始显现,筹资水平这一项,是我很忧虑的地方,曾参与大病医保制度制定的一位国家部委人士直言有些省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的5%~7%制定筹资标准,还有些地方甚至定出17.5元的筹资水平,这以后怎么能进行得下去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认为,筹资比例的制定关乎大病医保的推行实效,需要经过严格的测算,不能过分偏低,也不能一味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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