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一倒闭消费者权益怎么保护

保险公司和其他所有公司一样,如果经营不善,同样也会破产或倒闭。但是保险公司出售的商品和其他公司的商品有一点不同,它的商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有极为严格的控制,除了保险公司必须上缴国家一大笔风险责任准备金外,还有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制订、保险金的投资方向等一系列营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把经营不善的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但即使这样,也还不能完全排除破产或倒闭的可能性,因此,199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7条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明文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正轨。我们应相信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时,只要我们明确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认真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并且能够按规定按时缴纳保险费,出险后及时及实报案,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单据,我们的权利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保险公司是最大城信公司,他们也最怕打官司,这会严重影响他们的信誉。
所以说只有买保险才是权益最有保证的买卖。即使保险公司破产或倒闭,国家将对保险人负最终责任。保户的权益肯定不会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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