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及其特征与种类

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及其特征
1、责任地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或依契约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期内发生式是以损失发生的时间作为承保基础。在这种承保基础下,保险公司须随时准备处理那些保险人一般会根据各类事故潜伏期的时间规定一个索赔的截止期。
3、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保险人只对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一般不予负责,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丧葬费、残废与医疗费用等。
4、由于责任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因而双方当事人只能约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定。
5、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6、一般责任保险的免赔额采用绝对免赔额的形式,且只适用于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7、责任保险的赔偿条件不仅要看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
二、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1、公众责任保险主要包括: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
2、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根据雇用合同或有关劳工赔偿法规,雇主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受益者是与雇主有雇用合同关系的雇员。
4、我国雇主责任保险有两项附加责任,即附加医疗费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5、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即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一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6、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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