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介绍

1790 年12 月, 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米尔顿向国会提出建立国家银行的法案, 最终通过国会批准。1791 年 2月正式成立美国第一银行, 这是一家由私人企业和政府合股创办的股份制银行, 法定资本 1000 万美元, 其中联邦政府出资 200 万美元, 其余由私人认购,注册有效期为20 年, 董事 会成员 25 人, 其中 5 人由政府任命, 其余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一银行在国内 8 个城市设有分行,是当时美国最大的一家全国性银行。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 它是拥有实权的准中央银行, 有权发行银行券作为流通工具, 为在全国统一货币发行和流通创造了条件, 同时, 它对政府融资, 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财政。第二, 摸索建立准备金制度, 它制订的货币政策和银根松紧对其他银行的准备金有很大的影响。第三, 从组织上保证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对银行业实施管理。
注册期满后, 1811 年美国第一银行因重新延期的申请被否决而被迫停业。1816 年 4 月经国会批准正式建立美国第二银行, 第二银行比第一银行规模大得多, 法定资本 3500 万美元, 其中联邦政府拥有 700 万美元股本, 董事会由 25 人组成, 其中 5 人由总统任命, 另外 20 人由股东选举, 注册期仍为 20 年。与第一银行相同, 第二银行仍一身二任, 既是商业银行, 又兼有中央银行职能。1836年 3 月因注册期满未获准延期而被迫停业。
1837 年密执安州第一个通过了 《 自由银行法》 , 由此, 一种新的自由银行制度产生了。所谓自由银行制度,是指创立银行原则上无须通过立法机构专门审批和颁发营业执照, 只要具备一定条件,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和领取执照而设立银行的制度。在美国出现了州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后, 其结果使联邦政府不能对金融业产生直接的影响,使金融业处于混乱的无政府状态之中。由于管理偏松, 19世纪初, 在美国出现了一股利用银行发财致富的热潮。不仅银行数目猛增, 而且由于当时没有统一币制, 各银行自己发行银行券, 以致当时银行券达 1 万种之多。
双轨制银行
针对自由银行制度缺乏严格管理而引起通货泛滥等弊端, 要求改变银行券发行和流通混乱局面, 建立统一的货币发行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1863 年国会通过了《 国民银行法》 , 一种新的银行注册制度诞生了。
国民银行制度的建立, 不仅基本上扭转了当时各州滥发银行券和流通混乱的局面, 为保持币值的相对稳定奠定了基础, 而且逐步形成了全美国统一的货币制度。通货总监是美国金融史上第一次对金融业实行监督管理的专门官方机构, 这对于指导国民银行经营活动和减少银行倒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民银行法颁布后, 州银行并未表现出申请为国民银行的积极性,银行券流通仍然混乱。1865 年 3 月,国会对《国民银行法》 进行修订, 把对州银行发行银行券的征税率从 2% 提高到 10% , 迫使州银行纷纷改组为国民银行。据统计, 州银 行的家 数由 1864 年的 1089 家减少 到1865 年的 349 家, 到 1868 年只剩下 247 家; 而国民银行则由 1864 年的 467 家增加到 1868 年的 1640 家。由于支票存款代替银行券的发行, 1868 年后州银行又蓬勃发展起来,到 1914 年, 国民银行为 7518 家, 而州银行达到 19718 家。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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