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多部门联查医保基金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专项检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卫生、药监、发改委、审计等部门联合进行。
目前,检查工作的第一阶段自查刚开始,将于6月30日结束。7月1日至8月30日,各部门抽调人员将分组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此次检查将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定额确定是否合理、有无虚假报销支付对象等18个方面,对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将围绕住院费用结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超大住院费等33个方面进行。
检查方式上,除了自查与抽查,还将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实地检查,并将把信息系统与病历资料核查结合,对从医保结算系统中能够调出的检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核,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挂名住院、冒名住院、分解住院、违规收费等现象,现场实地核查病历资料。
该人员说,此次检查出现的问题,除了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通报,还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违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统筹基金已经支付的费用,将责成社保局予以追回。
对发生违规、欺诈或欺骗诱导参保人员住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行为套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将坚决追回;对骗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复验后仍有问题的,将停止与其结算,并在下一个医疗年度不再续签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取消其定点医疗资格。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结果将列入年度考核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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