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一般原理

什么叫可保危险?
保险公司。商业保险是有偿的交换的买卖行为,它以追求营利为目的,为满足各方对保险的需要,从而达到互助和互利。其经营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保险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工薪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有的国家甚至扩大到全体公民。商业保险的对象则只是那些自愿按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的人。简言之,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要比社会保险少得多。
保险的实施方式及保险关系的建立依据不同。社会保险一般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是一种强制保险。其保险关系的建立以法律为依据,双方当事人不能另有约定。而商业保险,除为数不多的法定保险以外,一般须通过保险当事人协商订立保险合同来实施,具有自愿性。即便是商业保险中的法定保险,有的也须以合同关系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基金的构成即保险费的承担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基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换言之,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是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共同分担,即所谓的“三个一点”。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保险费负担的多少取决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的多少以及风险程度的高低。
给付标准的依据及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主要取决于能提供社会大多数人(被保险人)某种程度最低生活的保障,并不一定与其所交的保险费具有对价关系,而偏重于社会的适当性。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基本生活需要,其保障水平一般在贫困线以上,一般水平以下,即保障水平较低。商业保险则比较重视个别的公平性。由于商业保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商业买卖行为,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有多有少,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障水平也具有多样性,但一般较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高。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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