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门诊费用计入基本医保政策到期 相关部门宣布延期

10月1日起,符合高血压、糖尿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参保病人在广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机构就医,统筹金支付比例为85%,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金支付标准为65%;职工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每病种每人每月150元,城镇居民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每病种每人每月100元。
2010年10月1日,广州已出台相关政策,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时隔3年,政策即将到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在官网挂出通知,此延续性政策将从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按规定,一位参保病人最多可同时选择3个病种,病种一经选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以患有3个指定慢性病种的参保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约为450元。但是,参保病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那么,参保病人就医发生的门诊相应专科药费将如何报销?
《通知》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如参保病人按规定在指定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相应门诊专科药费,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零星报销。
新一站保险网提醒各位,社会保险的健全是国力昌盛的直接表现,但是仅仅有社会保险是不足够的,国家对商业保险的补充也一直持鼓励政策,对于意外、医疗、大病等都可以进行合理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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