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人寿定期寿险

新华人寿定期寿险A
新华人寿定期寿险A
保险责任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给付及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全数的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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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投保年龄:1周岁-65周岁
保险期限:可选择10年、15年、20年、30年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交费期限:5年或同保险期限
产品特色定期保障,满足特定时期更高的保障需求。
费率低廉,责任覆盖意外、疾病所致的身故高残。
期满型设计,可与相应年期险种组合,提高全面保障程度。
案例设计罗征30岁,结婚时贷款39万买房,贷款需20年还清。约2500元的房款是家中每月的主要支出。为了在遭遇不幸时避免债务危机的发生,他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A款,选择20年的保险期限,缴费期20年。每年交保费1250元,平均每月交104元。
保费支出:20年累计交保费25000元;
保障收益:身故或高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病身故或高残给付51250元。
市面上的保险种类比较繁杂,在购买保险之前可以向专业保险经纪人咨询,慧择网有100多名寿险客服24小时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
人保寿险精心优选定期寿险 | |||
保障内容: | *最高可选150万的重疾癌症保障 | ||
*身故立刻给付50万元的保险金 | |||
*六等费率,价格更便宜 | |||
最低每月花费:50元 |
合众定期重大疾病 | |||
保障内容: | *最高可选30万的重疾癌症保障 | ||
*身故立刻给付30万元的保险金 | |||
*全残豁免,保障更安心 | |||
最低每月花费: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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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定期寿险(A、B)
年轻人,收入少,但是又存在保障需求,可以选择定期寿险,新华人寿推出的这款定期寿险,费率低廉,保障年龄范围广,缴费灵活是非常不错的产品。
产品特色:
1.岁满型设计,客户可根据自身对不同年龄的风险判断做出选择。
2.保费低廉,可使被保险人以最低的保费支出获取最多的保障额度。
3.在青壮年最具生命价值的时期,定期寿险可以作为其他寿险产品的补充,缴付同样的保费可以获得比终身寿险及两全险等寿险产品高出多倍的保障,改善因财力不足导致保障程度的不足的状况。
4.保险责任中除身故责任外,还包含了身体全残责任,相当于扩大了保险责任。
5.交费期限灵活多样,保险期间自50—70岁中间有五档可供选择,除趸缴外缴费期有10、15、20、30年,交费期延长可有效降低年交保费。
投保年龄:1-69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或70周岁,可任选
缴费期限:一次缴清、10年缴、15年缴、20年缴或30年缴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案例介绍:
张女士,25岁,结婚时与丈夫贷款39万元购房,贷款需30年还清。约2500元的房款是每月家中的主要支出,并需要二人共同负担。为了在任何一方遭遇不幸时都不会发生债务危机,她在为丈夫投保的同时,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B款,保险期间为至张女士年满55周岁,选择3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800元,平均每天交2.2元,30年累计交保费2.4万元;
保险利益:身故或全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病身故或全残可得保险金给付50800元。
这款产品能够在低缴费的情况下享受长时间保障,是非常适合年轻人士收入较低的一款产品。

产品名称:华泰“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 |
推荐指数: | |
涵盖高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交通工具保障,适合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购买。 1、普通意外保险金5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万元; 2、航空意外保险金高达200万元,火车、轮船、汽车保险金50万元; 3、本保险高危工种和职业不承保,详见拒保职业表。 | |
570 元 |
新华人寿定期寿险(B)
新华人寿定期寿险(B)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备 注
产品特色 1.岁满型设计,可根据客户自身对不同年龄的风险判断做出选择。
2.保费低廉,可使被保险人以最低的保费支出获取最多的保障额度。
3.基本不含储蓄与投资因素,有效回避利率变动及低预定利率的不利因素。
4.在青壮年最具生命价值的时期,定期寿险可以作为其他寿险产品的补充,缴付同样的保费可以获得比终身寿险及两全险等寿险产品高出多倍的保障,改善因财力不足导致保障程度的不足的状况。
5.保险责任中除身故责任外,还包含了高残责任,相当于扩大了保险责任。
6.交费期限灵活多样,保险期间自50—70岁中间有五档可供选择,除趸缴外缴费期有10、15、20、30年,交费期延长可有效降低年交保费。
案例设计 张女士,25岁,结婚时与丈夫贷款39万元购房,贷款需30年还清。约2500元的房款是每月家中的主要支出,并需要二人共同负担。为了在任何一方遭遇不幸时都不会发生债务危机,她在为丈夫投保的同时,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B款,选择3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800元,平均每月交67元。
保费支出:30年累计交保费24000元;
保障收益:身故或高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病身故或高残可得保险金给付50800元。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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