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险相关保险责任
产品责任险根据保险性质我们可以了解到它大概的保险责任,产品责任险有时细分为涉外和国内两种,他们相关的保险责任有哪些是接下来要介绍的内容。
被保险人因任何适用于该
保险单之事故,致使第三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该保险不适用于在保险单之有效追溯期前或保险单期满后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必须由一意外事故引起的,且事故必须发生在承保区域内。简而言之,索赔发生制规定事故发生日期和索赔日期均须在保单有效期内。
保险责任(涉外)
在该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公司根据该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保险责任(国内)
由于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根据该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被保险人因任何适用于该保险单之事故,致使第三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必须由一意外事故引起。该意外事故在保险单期限内发生在承保区域内。简而言之,事故发生制规定事故发生日期必须在保单有效期内。
保险责任是
投保人要注意的事项之一,同时它也是判断一款产品是否符合投保的目的的。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注意财产的保护也要多做人身安全的保障。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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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车主都会选择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就会发现有些以为可以参保的人员实际上不构成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这点得注意。
一般而言,车上人员是指在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合法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搭乘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下列人员的损失往往不构成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本人
如前所述,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性质上属于责任保险。按照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对其本人并无法律责任而言。因此,被保险人本人并不应构成保险条款意义上的“车上人员”。
2、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一般而言被保险人与其家庭成员之间并不承担民事上的法律责任。因此,很多责任保险条款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列为责任免除范围。例如,机动车三者险条款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样作为责任保险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条款中并未明确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列为责任免除范围。因此,在理赔过程中,是否应该赔偿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损失一直存在争议。但可以明确的是,严格按照责任保险的原理来讲,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损失并不构成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3、有以下行为的其他人员
对于违法搭乘人员,因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自身伤亡的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其损失不构成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现行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也明确把上述人员的损失列为责任免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本人不构成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所以车主为自己购买一份交通
意外险很有必要。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都有哪些
三责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弥补了交强险的不足。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都有哪些?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3)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4)人身伤亡: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5)财产的直接损毁: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6)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指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7)保险人负责赔偿:指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单、
保险批单等所载的有关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进行赔偿。另外,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款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合同所载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款,在理赔时还应剔除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部分。
(8)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对事故进行妥善料理的有关事项。如保险车辆对他人造成伤害所涉及的抢救、医疗、调解、诉讼等具体事宜。
2.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上是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的介绍,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
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必须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这样人们在行驶的路途中才能更加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