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调动养老金转移

调动工作不用愁 医疗保险转移跟你走
导语
人保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医疗保险转移可跨地区转移接续。
对此,有网友认为,虽然方便了流动就业人员参保、就医,但还有一定的局限。网友希望,居民在使用医保卡时,能像使用银联卡一样,全国通用。
利好
目前,流动就业的人员,尽管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保险,可生病的时候,还是要回家治疗。如果要转院到外地治疗,需要经本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
“现在不用了,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移后,可以直接在就业地就医。”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朝聚称,《办法》的出台,对经常在外务工人员来说是个好事。
如果没有这个《办法》,流动就业人员要在就业地就医时,需要提前垫付全部治疗费。治疗结束后,再拿着医院出具的证明和票据,到当地的医保部门报销。
杨朝聚认为,这样,不仅可以保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利益,也可以提高流动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
期盼
《办法》公布后,很多网友表示支持。腾讯网友“游侠/mg”称,《办法》出台太好了,像他一样,常年在外打工的流动人员,医疗保险终于可以异地续保了。
网友“梦想之舟”说,《办法》出台后,让和他一样在外漂的一族,终于有了一个贴身的基本保障了,心里有一种被认可的感觉。
网友在对《办法》期待的同时,还提出,在办理医保异地转移续保时,要尽量简化跨转的手续。也有网友认为,《办法》描绘的愿景差强人意。腾讯网友“梅子”称,医疗保险可以互转是项好政策,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医保卡能在全国通用,就像银行卡一样方便。
说法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朝聚称,网友的这种期望,目前还无法实现,不过《办法》的出台,也是向着网友期待的方向迈进了一步。
“这主要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造成的。”杨朝聚说,我国的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各地的统筹基金有很大差别,条块分割非常明显,统筹层次很多。
郑州市一位熟悉医保的行业人士透露,网民的这种期待,也是很多老百姓所期待的,但要实现百姓的这种期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是最近一两年就能解决的问题。他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一样,医保报销的比例也不一样。
此外,还有一些行业,他们也有自己的医保基金。这些行业都是国有垄断行业,住院报销时,比一般的社保报销高。“这种情况下,他们自然不愿与社会医保合并。”该人士称,同样道理,经济欠发达地区,到时愿意与经济发达地区合并,可合并后经济发达地区又有些吃亏了。
结语
眼下,工作怎么调动都行,因为医疗保险跟着你,不管你走到天涯还是海角。咱不得不说,医疗保险转移很给力的哈。

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现阶段实行按照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公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国务院在没有出台新的文件之前,仍按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据了解,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1.《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2.《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3.《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泛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退休时间的不同,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对应月份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该金额标准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直至发放到本人逝世。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泛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退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如:某工作人员当年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当地当年上年度岗平工资为2000元,其当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3000元/2000元=1.5,之后将历年缴费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精确到月)即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将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同样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能享受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实质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为了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而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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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后待遇如何计发
2014年10月1日起,国务院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它在养老金待遇方面有所调整。据悉,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将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会统筹考虑企退人员与城乡老年居民养老待遇。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而且,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之后,其待遇该如何计发呢?它将会从企退人员、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方面考虑。今后,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前者与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有关,后者与个人缴费的本息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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