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险分为几种类型
面对众多的汽车保险险种,车主在选购时,往往都不知所措。那么,
车险保险分为几种类型呢?按照商业性质划分,汽车保险主要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按照功能划分,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汽车
保险分类按商业性质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为强制购买,一般买商业险的同时必须一起购买交强险,交强险是最基本的险种,不购买的话,车辆不能通过年检。
商业险按功能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叫主险,提供了对车和人的基础保障。一般基本险都推荐购买,顾名思义,是最基本的险种,其它附加险,根据车辆价值,驾驶技术以及经济能力酌情选购。
基本险(主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是车辆在遇到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以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生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
附加险分为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自燃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因保险公司而异,险种分法略有差异,一般不能独立承保,需要先购买基本险后再搭配购买。
车主想要选购适合自己的汽车保险,就应该清楚车险保险分为几种类型,这样车主才可以全面了解各种险种,给自己的出行提供全面的保障。一般来说,车主应该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合同变更分为几种情况
人寿保险的保障期限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因此在
保险期间可能会出现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变更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
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人所有,其变更一定是投保人的变更所致。
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分主要可以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主体变更是指将保险当事人和保险的关系人进行调整,客体变更是指将保险合同的利益进行变更,内容变更是指将保险合同的各事项进行变更,最几种常见的保单变更主要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更。
职工因为工作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都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手续。那么,陕西省公积金转移主要分为几种类型呢?按照类型来划分,主要可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移、特殊情况和外部转入。
一、内部转移
转出转入单位均为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转出单位持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含审批表和明细表)》直接在办事大厅柜台办理转移手续,由记账员打印转移业务回单,加盖提取转移专用章后交转出单位。每月初上班时间前两天因省中心财务结账不办理转移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
二、外部转移(转出)
转入单位不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缴存单位(转出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
(一)转移手续办理时间:转入单位在省内的,每月初上班时间前两天因省中心财务结账不办理转移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其中转入单位在省外的,在正常办理业务时间的每个星期四上午集中办理。
(二)转移应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包括填制的审批表和明细表);
2、转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转移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管理中心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由转入管理中心盖章。为确保转入资金账号准确无误,《转移接收函》一律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3、转移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入单位工作调动接收函复印件、转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复印件、转出单位辞职确认书等工作变动材料其中之一;
4、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转移审批和资金划转手续:转出单位持上述材料在归集部办理审核,其中一次转移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归集部审批;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内的,由归集部初审,分管主任审批;50万元(含)以上的,由归集部初审、分管主任复审、中心主任终审批准。原缴存单位持归集部及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办事大厅柜台办理个人账户转移账务处理和资金划转手续,由记账员打印《住房公积金销户转出凭证》并加盖提取转移专用章。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职工因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又不准备在本市再就业,职工户籍所在地无接收单位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可参阅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中的相关手续要求,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职工因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时不具备转移及销户提取条件,如暂无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未进行人事档案托管等,由原工作单位先办理该职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并代管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取等业务,待具备转移条件或销户提取条件时,再办理相应的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四、外部转入
职工因工作变动,其住房公积金需由原工作单位缴存地管理中心转入省中心的,接收单位可在省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并盖章后,交职工原工作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移资金转入省中心归集银行账户以后,接收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在省中心办事大厅财会部办理职工转入资金个人账户入账手续。
陕西省公积金转移主要可以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移、特殊情况转移和外部转入。转移业务是将原单位的期初余额、本期缴存额、本期支取额自动合并到新单位的对应项目下,职工通过电话、网上查询只能看到余额变化,不能看到具体转移的金额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