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及问题

我国自燃险的发展现状
进入夏季以来,有关汽车自燃的新闻频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汽车自燃的危害,也有更多的人愿意将汽车的自燃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是一种最经济实惠、方便快捷并且一旦发生自燃能最快、最小的降低损失的一种方式。
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据了解,几乎所有的财险公司都提供自燃险,约定的赔偿范围包括了本车电器、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保险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但是,车辆损失险一般将自燃列为除外责任。这意味着,只有在车损险的基础上加保自燃险后,才能保障因自燃造成的车辆损失。很多车主自认为买的是全险,其实主要是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不一定会附加自燃险,一旦车辆发生自燃,也无法得到保证。
我国自燃险市场目前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数据不充足,使得费率厘定不够精确。
一般的车主都不会购买自燃险,主要是因为自燃发生的概率比较低。持续的高温天气也是近年来才出现的,因此可以获得的定价的数据很不充分,使得定价过程缺乏大数定律作为支撑,费率的厘定就不够精确。目前一般自燃险的费率是赔偿限额的0.4%以内,也就是如果保额为10万元的自燃险,其保费一般不超过400元。一般国产车的费率在0.3%左右,进口车适当上浮。当然这个是新车的价格,如果是旧车,则其费率根据使用时间进行上浮。
2.地区性差异,使得承保的风险较为集中。
我国的高温天气多出现的南方地区,相对比而言,北方出险的概率较小,因此投保自燃险的需求较低。而对于南方高温比较集中的地区,由于出现率比较高,承保风险集中,不易分散,保险公司不愿意极力推广这种险种。因此,自燃险存在着较大的地区性差异。
3.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道德风险,监督、核保困难。
当发生自燃后,车辆一般受到较大的损坏,保险公司无法根据受损后的车辆检查出出损时的真实情况,使得监督成本大大升高。一些人会趁机利用这个弱点,造成自燃的假象。由于核保困难,保险公司要有效区分存在较大的困难,使得道德风险大大升高。
自燃险存在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发展。面对自燃险这种尴尬的现状,笔者认为,要真正拓宽自燃险的市场,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1.借鉴国际经验,利用国际自燃险的数据,同时加快我国统计数据库的建立。自燃险费率、损失率、赔付额等数据的确定都要建立在有效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当前我国自燃险数据匮乏,保险公司要加大市场调研,同时借鉴国际数据,尽快建立起全国范围的数据库系统。保险公司应当强化管控,坚持承保有利润的经营原则,抓住产品定价、理赔等关键要素,以精准定价细分客户和市场,实施差异化的渠道策略,强化理赔管控,提升自燃险的盈利能力,为此险种的开发提供支持。
2.注意地区性差异。由于南北方地区出险概率差别很大,虽然我国北方最近也出现了罕见的高温天气,但是毕竟出险概率要远低于南方高温地区,保险公司仍然要根据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费率标准,体现公平性的原则。
3.在应对道德风险上,保险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对投保人的激励机制,将投保人的自身利益与损失联系起来,从而起到督促被保险人积极进行防灾防损、从根本上遏制风险的目的。采用共保条款和保单限额。车主投保时,保险公司严格条件,仔细核保,提高承保质量。同时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如建立保险欺诈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欺诈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针对挽回保险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减少欺诈行为。
4.政府针对此类保险,建议给予政策性的扶持或部分补贴,提高保险公司提供自燃险的热情,这样自燃险的费率就可以大大下降,可保性条件就可以得到较好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我国保险业的全面发展。
防范于未“燃”,最主要的还是要靠驾驶员还车主在平时行驶和停放时候的多注意一些,虽然汽车自燃的原因很多,但很多是可以避免的,且有些着火事故很难发现起因,所以还是要提高警惕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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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商业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人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服务。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目前,在国际经合组织国家(OECD)中,保险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20%。
从世界范围看,保险是巨灾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40年来,商业保险在应对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仅在2008年,全球因为地震、海啸、洪水、飓风等遭受的损失就高达2690亿美元,其中保险赔偿525亿美元,占比20%。
放眼国内,我国是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目前我国有3亿人购买长期人身险保单,被保险人接近6亿人,商业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42.7%,风险保障总额超过1000万亿元。
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10亿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4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
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551亿元,责任准备金5623亿元;健康险前三季度保费收入达到6666亿元。
但总量世界第二并不意味着我们的人身保险已经进入了较高的发展阶段。
1、商业养老保险
近年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较为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成熟保险市场相比仍较为滞后。
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在全部保费收入里占比约为50%,而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超过35%。
到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仅为551亿元,在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仅占2.1%,积累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5600亿元。
2、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由2012年的863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706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了30%。
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7641亿元,同比增长16.4%;赔付支出2531亿元,同比增长22.4%。长期健康保险为参保群众积累超过1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准备金。
我国保险业虽然已经进入了较高的发展阶段,但是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在人均保障上还是存在不足的:
从渗透率来看,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只有4.3%和430美元,在全球的排名分别排为第38位和第46位。
这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水平,也低于全球保险业的平均水平。
从市场需求来看,尽管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大幅提升,主动买保险的人多了,但保险仍然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
目前,我国仅有1/5的人拥有长期寿险保单,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
国际上的银行保险发展比较早。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起步相对较晚,纵观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1996年—2000年之间,新兴保险股份公司的出现和个人营销的兴起使得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大银行广布的分支网络成为销售保险难得的资源,几家保险公司开始了与银行签定合作协议,这一时期的合作以银行代收保费为主要内容。但由于没有适合的银保产品,银行保险市场没有真正启动起来。
第二阶段:蓬勃发展阶段。从2000年起,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快速,这一时期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储蓄性的分红保险。但由于相互竞争,保险公司之间打价格战,使得银保产品业务已基本上无利益可言,2004年以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增速骤然下降,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主动限制银保产品,这与保险公司开始转变经营理念和考核指标密切相关。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已经到了发展的关键时刻,应采取正确的对策,推动其规范健康发展。目前我国银行保险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呈现出混业融合的趋势
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这种建立在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基础上的全面合作是简单和松散的,另外,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银行和保险公司以股权形式进入对方领域为法律所禁止,但近年来也有所突破。2002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利用其控股的工行亚洲收购中保国际旗下太平保险24.9%的股份,到2005年9月5日已人股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并持有其12.45%的股份。同年10月,汇丰银行以6亿美元获得平安保险20%的股份。这些收购兼并活动为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以股权方式进行融合进而推动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开创了先河。
(二)在简单的销售代理模式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是不对称的
简单的代理销售模式,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建立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合作关系不稳固。在银保合作关系中,银行处于主导地位,体现在销售网点的划分和节节攀升的代理费上。银保合作协议每年签订一次,银行根据保险公司产品的适销情况决定代销网点资源的分配,一般一个代销网点只销售一家或两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即“一对一或一对二的代理模式”;银保产品的代理费节节攀升,2001年尚不足1%,但到2005年,2.5%已经成为最低价码。中间业务收入、储蓄以及关系利益都会左右银行的态度,一年一签的合作协议更是让保险公司感到合作关系的不稳定。
(三)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单一,多为储蓄分红型或投资连结型,片面强调宣传投资分红
产品种类单一,消费者缺乏选择;变为投资工具的分红保险由于过多地强调了分红的预期,使保险公司面临了相当的分红压力;加之我国银行保险的激烈竞争引发了银行代理手续费的恶性竞争,代理手续费从2%—3%,攀升到5%—6%,极大地削弱了银行保险产品的成本优势,保险公司的营运费用极有可能超过预定费用,造成费差损。由此而来,银行保险一方面迫使保险公司维持无利润或低利润运行,另一方面保户实际得到的分红也达不到预期水平,引发了公众对银保产品的信用危机,致使2004年以来银行保险在银行柜面的销售陷入困境。
(四)银保合作主要在五个方面,合作范围较窄
银保合作主要在五个方面:(1)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2)保险公司选择使用银行的客户资源、信息库、资金汇划系统和网络清算系统;银行担任保险公司的财务顾问,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3)保险公司为银行产品提供保险服务;(4)以保单作为银行贷款的有效质押;(5)保险公司投资银行金融债权,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拆借、债券回购、国债买卖等资金融通活动。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存在种种不足,跟我国保险业发展以及销售人员个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希望未来我国银行保险突破瓶颈,走上正规的发展之路,为我国保险业做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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